北京住房租賃市場迎強監管:嚴禁“長收短付”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銀保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長租公寓類企業監管措施。
《通知》明確,限制租賃企業“資金池”,嚴禁“長收短付”,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新規適用于住房租賃企業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給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動,即“長租公寓”。據悉,該《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中指研究院調查事業部研究副總監戰雪表示,北京本次的政策措施明確斷絕了高風險的經營模式。相比于其他城市一般僅采取的監管租金措施,此次政策手段更加嚴格。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認為,北京新政將是史上最嚴厲長租公寓政策,沒有資金池,沒有租期錯配就不再有暴雷的可能性,北京調控解決了根本問題,只要嚴格執行,這個行業將出現顛覆變化。
張大偉說,北京的調控新政策要求限制租賃企業“資金池”,嚴禁“長收短付”,不準超過3個月租金,這就代表了這類租賃企業基本失去了挪用資金池的可能性。
《通知》指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同時,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托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住房租賃企業應于合同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規實施后,將有效防止此前“不降價就解約,裝修家具費要5萬”等租賃糾紛的發生。
《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出資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應當取得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住房租賃企業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各方責任,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
(梁倩)
來源:經濟參考網